<form id="5nkip"><legend id="5nkip"><video id="5nkip"></video></legend></form><sub id="5nkip"><address id="5nkip"></address></sub>

      
      
      <em id="5nkip"></em>

      <form id="5nkip"></form>
    1. <wbr id="5nkip"></wbr>

            <em id="5nkip"></em><nav id="5nkip"></nav>

            搜索信息

            搜索貼子

            搜索新聞

            搜索店鋪

            搜索商品

            搜索團購

            搜索新聞
            國際職教大會
            當前位置:職教網 ☉ 國內新聞 ☉ 綜合資訊 ☉ 就業季,謹防求職路上那些“坑”

            就業季,謹防求職路上那些“坑”

            2020-07-08 11:11    來源:網絡轉載    作者:未知    閱讀:44次    我要評論

            [導讀]當就業季撞上疫情期,包括應屆畢業生在內的求職之路更是充滿挑戰。盡管目前就業比較難,但職場新人特別是畢業生,也要注意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培訓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陷阱。一旦不幸踩進“坑”,應大膽地通過正常渠道依法維權。 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非也! 王某2019年5月初進入某公司工作,勞動合同約定..

              當就業季撞上疫情期,包括應屆畢業生在內的求職之路更是充滿挑戰。盡管目前就業比較難,但職場新人特別是畢業生,也要注意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培訓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陷阱。一旦不幸踩進“坑”,應大膽地通過正常渠道依法維權。

              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非也!

              王某2019年5月初進入某公司工作,勞動合同約定王某的工作任務為電腦軟件設計,完成設計并驗收合格時,勞動合同即終止。同時約定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內每月工資6500元,轉正后月工資8000元。

              2019年11月底,王某完成了任務,在辦理退工手續時,王某要求該公司支付經濟補償。在遭到拒絕后,王某請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并得知該公司約定兩個月試用期不合法,遂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該公司按每月工資8000元的標準補足兩個月試用期的工資差額計3000元,并支付1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8000元。勞動仲裁委經審理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請求。

              點評

              并非所有勞動合同都可以約定試用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勞動合同以及非全日制用工,雙方不得約定試用期。

              本案中,某公司就電腦軟件設計聘用王某,并約定王某完成這一單項任務時勞動合同就自然終止,因此雙方所簽的屬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顯然所約定的兩個月試用期無效。該公司通過約定試用期侵犯了王某的勞動報酬權,理當予以填平,即應當補足工資差額。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2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之規定,仲裁委裁決某公司向王某支付1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也是正確的。

              崗前培訓期間沒有工資,支付!

              鄭某被某銀行聘用后于2020年5月7日接到參加崗前培訓的通知。為期半個月的崗前培訓結束后,某銀行給鄭某辦理了入職手續,并簽訂了勞動合同,其中約定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內月工資5200元。但頭一個月鄭某只拿到了2000多元,某銀行解釋說:崗前培訓期間鄭某未從事具體工作,也就沒有創造經濟效益,怎么會有工資?

              鄭某來到勞動監察部門咨詢,監察員聽完其陳述后前往調查。經監察員釋法明理,某銀行如數向鄭某支付了培訓期間的工資。

              點評

              某銀行的解釋明顯不合法。

              其一,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庇纱丝闯?,是否已經辦理正式的入職手續、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等,并不影響雙方勞動關系的建立。

              其二,勞動關系產生于勞動過程中,而職業培訓也是勞動過程的組成部分。企業組織崗前培訓,是為了讓員工上崗后更快、更多地創造經濟效益。員工只要完成了培訓學習任務,就實現了該階段的勞動過程。

              其三,崗前培訓是“開始用工”的一種形式。員工參加崗前培訓要接受單位的領導管理,雙方之間已經存在著人身隸屬關系,顯然單位已經開始用工。因此,鄭某參加某銀行組織的崗前培訓,屬于已經提供了勞動,某銀行理當依法支付培訓期間的工資。

              試用期內可以不上社保,該上!

              劉某于2019年7月1日進入某金屬公司從事技術工作,雙方簽訂了3年期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4個月。7月底,劉某要求公司為自己繳納養老等社保費時,公司稱:“你還在試用期,等轉正后繳。”4個月試用期屆滿后,劉某再次提出社保事宜,然而公司卻對劉某說,因其表現欠佳,試用期延長到6個月了。

              雙方為此爭執不下,后經勞動調解組織調解,該公司撤銷了延長試用期的錯誤決定,并為劉某補繳了試用期內的社保費。

              點評

              首先,試用期限經書面約定后不能擅自更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某金屬公司與劉某所簽合同期限為3年,本可以約定試用期為6個月,但由于雙方當初經協商一致約定為4個月,并已經載入勞動合同中,金屬公司無權單方變更合同,擅自延長試用期顯然錯誤,應予糾正。

              其次,試用期員工與正式職工的基本權利是一致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也就是說,處于試用期的職場新人同樣享有社會保險等勞動權利,在試用期用人單位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

              現實中,有些單位和職場新人約定,試用期內不繳社保,試用期滿后如果轉正了再繳,這顯然違法。對于試用期未繳社保的,勞動者在試用期滿時無論是轉正了,還是因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了,都有權要求單位補繳試用期內的社保費。

            發表評論:

            本站客服
            回到頂部
            日本最新伦中文字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