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競風流。CFP供圖
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的不同體現在服務對象的差異,而辦學水平的差異則反映服務質量的高低;辦學層次不等于辦學水平;低層次可以達到高水平,高層次也可能低水平。因此,正確認識層次與水平的關系是調整和優化高等教育結構的重要基礎。
■謝維和
辦學層次等于辦學水平嗎?答案似乎是不言自明的:層次高自然水平高。其實不然。這并非一個文字游戲,而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關于高等教育結構的理論問題,更是一個直接影響高等教育改革和結構調整的非常具體的現實問題。
前些日子,我參加南方某省的一個教育峰會,會后該省教育規劃部門給了我一份該省關于進一步支持和加強高水平大學建設的文件,希望我能夠對這個文件提出意見和建議。文件中提到,要在該省的高等學校中,選擇若干所重點大學作為建設高水平大學的對象。當然,我的意見之一就是:高層次大學可以作為高水平大學建設對象,但低層次大學也能夠建成高水平大學。換句話說,不要簡單地認為,高水平就一定是高層次大學的“專利”。低層次大學同樣可以有高水平。
無獨有偶,近日又有一位經濟較發達城市的領導找到我,希望我能夠參加和主持該市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研究,主要內容之一同樣是建設高水平大學,問題如出一轍,而我的意見也依然如故。最近,朋友轉發給我中山大學前校長黃達人先生關于應用技術型院校改革發展的一份講話稿,再一次提到了我的這個觀點。由此看來,高等教育結構中這兩者之間的關系,以及其中所涉及的若干模糊或錯誤認識及其對實踐的影響,還真是一個問題啊。
實際上,這個話題我曾經在多個場合和文章中談起或說明。記得在全國高等教育質量保障與評估協作體大會上,我還就這個話題做過報告?,F在,我仍然舊話新提,希望結合自己參與教育改革的經歷和進一步思考,對這個話題及自己的觀點做一個比較深入、系統的說明。
層次與水平是大家耳熟能詳的概念,也是近年來大家經常掛在嘴邊的詞。可也就是這樣似乎非常熟悉的概念,大家往往想當然地使用,而沒有認真地去深究它們的含義究竟是什么。而且,關于層次和水平的關系,大家也都有各種各樣不同的理解。比較通常和典型的看法是,高層次就等于高水平,而低層次自然也就是低水平。其實這是一種非常錯誤的看法,至少是一種關于層次和水平及其相互關系的誤解。應該說,辦學層次與辦學水平及其關系是高等教育結構調整和優化中兩個非常關鍵的概念和問題,是一個大有文章可做的話題。而且,對這個問題認識上的差異,很可能對教育改革發展的實踐帶來非常不同的影響。
同時,對這個話題的研究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價值?!秶抑虚L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以下簡稱“教育規劃綱要”)中有一段非常明確的話,“促進高校辦出特色。建立高校分類體系,實行分類管理。發揮政策指導和資源配置的作用,引導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質化傾向,形成各自的辦學理念和風格,在不同層次、不同領域辦出特色,爭創一流”。這實際上已經非常明確地闡明了層次與水平之間的關系,即在不同層次、不同領域都可以建設和達到高水平。
為此,我想就層次與水平的關系講三個問題,第一,教學評估中一個關于優秀的故事。第二,什么是層次,什么是水平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第三,層次與水平及其關系的重要意義和現實影響。
層次與水平事關高校定位和高等教育結構
首先是關于優秀的故事。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我在北京師范大學負責本科教學工作,非常有幸參加了當時新建立的第一屆教育部本專科教學工作評估專家委員會,并且擔任了副主任,和大家一起參與我國高等教育評估工作,直接參與和經歷了合格評估、優秀評估和隨機水平評估的研究與實施,以及后期的調整工作等。整個工作對中國高等教育的質量保障與提高做出了重要貢獻,也是我學習的一個非常好的機會。就在這短短的幾年中,有一件事給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那是在高等學校教學評估工作由最初的合格評估發展到隨機水平評估以后,有一次評估專家委員會在北京理工大學開會,審議不同學校教學評估的結果。一般而言,大家基本上能夠尊重各個評估專家組的意見,但是,這次會議卻對最后的結論出現了爭議:在隨機性水平評估中,國家重點大學包括“985”大學教學工作的“優秀”,與一般地方大學教學工作的“優秀”是否具有同樣的含金量?是不是應該設置兩個不同的優秀標準和結論?對一批重點大學,特別是教育部所屬的一批重點大學,也包括一批“211”學校,這些高等學校教學工作評估的“優秀”,是不是應該不同于地方高等學校教學工作的“優秀”?這是第一屆本??平虒W工作評估專家委員會在研究和開展評估工作中遇到的一個非常有趣的故事,也是中國高等教育改革發展中一次值得回顧的討論。
當時有兩種不同的看法和主張。一種觀點認為,研究性大學或者重點大學的教學評估應該有自己獨特的優秀標準。理由是,這一類高等學校或者大學屬于高層次大學,它的教學要求與其他大學的教學要求是不同的,它屬于一種研究型教學;它的優秀的內涵跟其他大學是不一樣的,是一種高水平的優秀。另一種觀點認為,不同層次大學的教學評估的優秀標準應該都是一樣的,不要分什么重點大學和一般大學,就是一個“優秀”。這部分專家的理由是什么呢?他們認為,如果要分兩個“優秀”,就是把一般層次的大學看成是低人一等,是主觀上先入為主地認定這些大學的教學工作是低水平的,這樣顯然不利于這些大學教學工作的發展。而且,還沒有開始評估就先把這樣一大批高等學校的教學工作定位于一種低層次、低水平的優秀,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這兩種主張的理由聽起來都有道理。當然,也有專家建議,可以是一個標準和證書,但可以在證書上做一個有所區別的標志,等等。我想,這個討論即使在今天,仍然是值得思考的一個問題。
顯然,這并非一次簡單的討論,而是一個非常嚴肅的現實和理論問題。它涉及我們如何評價不同層次和類型高等學校教學工作的原則問題。盡管是一個證書,但它關系到高等教育結構的合理性問題。事實上,這個問題在我國高等教育評估體制建立時就已見端倪。因為,當初在建立合格評估、隨機性水平評估和優秀評估時,就已經存在和出現了哪些學校應該參加哪一類評估的問題。因為,這種不同類型評估的參與資格直接關系到不同大學的地位問題。所以,這次會議上關于“優秀”的標準問題,實質是一個關于不同高等學校定位和整個高等教育結構的重要問題。
這種對評估中“優秀”標準的討論,實際上反映了中國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和結構優化對理論的要求。因為,這種關于標準和資格的討論背后,涉及高等教育結構理論中兩個非?;镜母拍睿旱谝唬裁词谴髮W的層次;第二,什么是大學的水平。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層次就等于水平嗎?高層次就等于高水平嗎?低層次就等于低水平嗎?很顯然,這些問題是需要討論的。而在我們日常的潛意識思維中,似乎高層次的大學就是高水平大學,低層次大學的水平就一定比高層次大學低,這顯然是一個值得商榷、值得討論的問題。
辦學水平和層次并沒有直接和必然的聯系
所謂辦學層次,指的是不同高等學校在高等教育系統或結構中的層級地位,它反映的是高等教育結構中不同的需求和服務對象的秩序。換句話說,高等教育的辦學層次主要指不同高等學校服務對象的差異。它們之間往往具有不同的性質、特點和規律。而高等教育中的層次結構,指的就是根據不同服務對象而形成的高等教育體系的秩序,包括專科、本科、研究生等。這種層次的差別是一種客觀的存在,它反映了一個國家高等教育結構的多樣化,也體現了社會對高等教育需求的多樣化。例如,教育部所屬國家重點大學主要面向全國,為全國服務,主要承擔著為國家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為國民經濟的國家層次、國家領域內的宏觀領域和主要問題而服務;而地方高等學校則可能更多的是為地方服務,解決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問題,為地方培養人才。這里反映的是服務對象的差異,這一點非常重要。我們每所大學都有自己不同的服務對象。而且,社會對高等教育的需求本身也是一個層次結構。高等教育要滿足社會的需求,也必須是一個具有層次性的供給結構,它要求大學和高等教育系統提供不同類型和特點的教育服務和產品,這是客觀的。因此,不同層次之間的性質、特點和規律也往往是不同的。
所謂辦學水平,則是一個反映高等學校辦學質量高低的概念。這種水平主要指不同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所提供的服務與產品的質量高低,或者在某一方面所達到的高度,或者說,高等學校提供的這些教育服務或產品能否適應利益相關者的需求。由于服務對象或利益相關者不同,他們的需求及其相關的質量要求也不一樣。所以,這種辦學水平所表達的含義與辦學層次是不同的。層次體現的是服務對象的差異,水平講的是服務質量的高低。它們是表達教育結構的兩個指標,盡管彼此之間密切聯系,卻是兩個非常不同的概念。
就中國的實際而言,高等學校的辦學層次主要包括兩個序列:首先是人才培養的層次,即??茖W校(包括高等職業院校)、本科院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機構和院校、博士研究生的培養機構和院校,這些不同的院校分別承擔著不同層次和類型人才的培養任務;其次是投資管理的序列,即國家重點投資建設和管理的高等學校、省市自治區投資建設和管理的高等學校以及地方投資建設和管理的高等學校。這些不同的高等學校所承擔的主要任務也常常與此有關。
而從辦學水平來說,我們通常也可以從四個方面進行描述和規定。第一,在相同層次和類型上高等教育機構的若干可比性指標。不待言,相同層次和類型的高等學校總是具有若干反映辦學質量的可比性指標,包括學生的錄取成績、教師的學術水平、生均辦學資源,等等。一般而言,辦學水平高的高等學校通常能夠在這些可比性指標方面處于前列。第二,在若干學科領域和方向上形成自己的優勢和競爭力。這些學科領域和方向通常具有比較深厚的傳統優勢和綜合基礎,包含了可持續發展的潛力和條件,并且已經在同層次和同類學科領域、方向中取得了比較公認的成果,有良好的口碑,培養了一大批優秀的人才。第三,形成和具有自己獨特的辦學理念和思想。這種辦學理念和思想是學校辦學精神的體現,也集中反映了學校的學風和校風。更加重要的是,這種辦學理念和思想在學校內外形成了基本的共識,而且已經貫徹落實在學校的各項工作中。第四,能夠對國家和地方的發展做出重要和獨特的貢獻,成為地方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態文明建設發展靠得住的學校。有必要說明的是,這種水平的高低并不完全與層次相關,即并非說你在哪個層次上才是高水平。不同層次都可以有高水平,只要某所大學能夠在某一個層次高等學校的可比性指標方面達到前列,只要能夠在某些學科領域和方向中形成一定的優勢和競爭力,只要能夠形成和發展自己獨特的辦學理念和思想,并且能夠為國家、地方和某些行業的改革發展做出貢獻,成為改革發展中靠得住的學校,這就是高水平。因此,不同的層次,包括不同的領域,都可以達到高水平。
由此可見,層次和水平并不是完全等同的。絕對不是說高層次等于高水平,低層次等于低水平。低層次的大學同樣可以為服務對象提供高水平的服務和產品而達到高水平,而高層次的大學為服務對象提供的服務也可能是低水平的,并不因為層次高就一定是高水平,或者層次低就一定是低水平。雖然是高層次的研究性大學,如果給學生提供的教育服務和產品不能促進這些優秀學生的成長,那么這所高層次大學就是低水平的;同樣,低層次的高等學校如果能夠為自己學校的學生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和產品,那么它就是高水平的。
例如,對于國家重點大學而言,它們錄取了全國最優秀的學生,如果不能給這些學生提供最好的教育服務和產品,促進他們更加優秀,也就只能是低水平的。同樣,盡管是低層次的學校,包括一般的大專、高職院校,如果這些院校能夠為學生、地方、行業以及某些特定領域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和產品,能夠真正促進學生的健康發展,就是高水平的。
我不是在這里說繞口令,我說的是事實和基本的道理,一個重要的科學問題,即水平本身和層次并沒有直接和必然的聯系。更加重要的是,這種理論、事實和科學對于優化和調整高等教育的結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它既反映在我們的辦學理念中,也直接體現在學校定位和特色建設過程中,因而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
層次與水平的關系是優化高教結構的抓手
最后,我講講結論和啟示。關于高等學校隨機性水平評估的“優秀”的討論,專家委員會的大多數專家最后仍然同意只設一種優秀標準,而不是兩種優秀標準,進而充分肯定了不同層次的高等學校教學工作都可以達到優秀的水平,并且具有相同的含金量。
這個結論是非常重要的。它的意義就在于,所有高等學校都可以在教學和人才培養中追求和達到一流的教學水平。就像教育規劃綱要所說的那樣,在不同層次和領域中提高質量,爭創一流。我甚至愿意說,這樣的一個討論,以及形成的結論,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一般地方高等學校的教學改革發展,進而在整體上促進了整個國家高等教育辦學水平的提高,具有歷史性的價值和意義。
實事求是地說,盡管高等學校教學工作評估委員會的專家們對教學評估達成了只有一種優秀標準的結論:層次不等于水平,不同層次的學校都可以在教學和人才培養中提高質量,爭創一流,達到優秀,但現實問題仍然存在。我認為,目前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中一個非常令人擔憂的現實問題就是,高等學校盲目地追求高層次,而沒有追求高水平。
這種現實問題具體表現在:一方面,不同層次的高等學校都不約而同地表現出一種追求“升格”的愿望和沖動。??茖W校希望能夠升格為本科院校,本科院校希望獲得研究生學位的授予權,雖然已經是國家重點大學,但仍然追求所謂國際上的高層次。另一方面,我們在高等教育的評估和各種不同項目、成果和學校的評估評審中,也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以層次等同于水平的現象。在某些領域和方面,雖然某些重點大學本身并不具有優勢,甚至不如某些地方大學,但仍然能夠“中標”。而有些地方大學,盡管在某些領域已經取得了非常突出的成績,但由于“出身低賤”,仍然在評審或評估中名落孫山。而且,這種現象已經極大地影響了地方院校的辦學積極性,甚至對他們形成一種無情的“打擊”。這種現象當然有一定的政策原因,但不能否定的是,把層次等同于水平的誤解,也可能是一個認識或理論的原因。如果追求高層次就等于追求高水平成為了一種具有一定普遍性的認識,那么在現實中的這些現象也就不奇怪了。
坦率地說,這種將層次混同于水平的錯誤認識對于高等教育的改革發展是非常有害的。除了上述盲目地以追求高層次代替對高水平的追求之外,這種危害還突出地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這種誤解及其對現實的影響將進一步造成中國高等教育的結構性落后。層次與水平是反映高等教育結構的兩個基本概念和分析指標。不同層次與水平的合理組合是一個高質量教育結構的基本特征,也是一個國家高等教育結構性優勢的具體表現。如果一個國家在高等教育體系中,高水平的大學都是高層次的大學,而低層次的大學都是低水平的,那么,這種高等教育結構是非常落后的,是非常不均衡的。這種落后也是一種高等教育的結構性落后,它將帶來高等教育中的非公平現象,也將惡化高等教育資源的配置模式。同時,這種對層次與水平之間關系的誤解,還將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同學科的學術霸權和學術寡頭現象,進而影響教育和知識的創新。
第二,這種誤解及其對現實的影響將進一步激化高考中的惡性競爭,而愈加惡化高考改革的環境。高等教育的上述結構性落后將進一步導致高水平的學科與專業大部分集中在少數高等學校中,由此,圍繞這些大學入學機會的矛盾將日益突出,爭取上這些大學的高考競爭自然將愈加激烈。這對于進一步深化高考改革是非常不利的。如果我們的高等教育結構,可以讓學生在不同層次的大學中都能夠獲得高水平教育的機會以及成功的機會,那么,中國的高考改革也就能夠獲得一個更加寬松的環境,也就能夠為學生,特別是為不同類型的拔尖創新人才的涌現,提供更加寬松的成長環境。
第三,將層次等同于水平的誤解及其對現實的影響,也將進一步造成高等教育人才培養的同質化,影響大學的特色建設。顯然,如果不同高等學校都以追求高層次作為自己的建設和發展目標,并以此取代對高質量或高水平的追求,其結果必然導致高等教育發展的同質化。相反,科學把握層次與水平的關系,非常有利于督促高層次大學不懈怠而真正提供高水平的教育服務和產品,激勵低層次大學辦出特色,努力在人才培養質量上達到高水平。
因此,層次與水平是中國高等教育結構調整和優化的兩個非常重要的抓手和切入點。同時,它們也是進一步改革、完善高等教育評估體制和政策措施的重要方面。我最后的結論就是這樣幾句話,辦學層次不等于辦學水平;高層次不等于高水平,低層次也不等于低水平;高層次大學也可能是低水平,低層次大學也可以達到高水平。(作者系清華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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